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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家需要了解一下“股份回购”

劳志健 OTfamily
2015年04月21日 03:32

风险投资(VC)最终一定要实现对投资项目的退出,并尽力获得理想的资本套现,以便能给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人要求的回报。通常而言,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分为几种:(1)首次公开发行(IPO);(2)公司被并购;(3)股份出售;(4)股份回购;(5)公司清算。

IPO当然是皆大欢喜的情况。VC可以在公开市场出售股份实现资本套现退出。公司并购、股份出售及公司清算都应该算作是变现事件,在这些情况下,VC通过清算优先权条款来约定退出回报的方式。除此以外,如果公司的发展波澜不惊,没有发生变现事件,那VC如何实现退出,这就需要股份回购条款了。股份回购权就是VC在特定的条件下,可以要求企业家回购他们持有的股票的权利。

企业家与VC进行谈判时,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取消股份回购条款了。但通常情况下,VC是会要求股份回购权的,为此,建议谈判内容主要围绕如下几点进行:

第一,行使权利的时间。大部分的回购权主要至少在融资5年之后才允许行使。这是因为VC要给予公司需要足够的时间发展以达到目标,VC基金也需要在基金生命周期结束前变现其投资的股份。

第二、回购及支付方式。通常由于企业家的支付能力有限,VC会接受分期回购的方式。当然期限越长对企业及企业家的压力越小,一般来说3年或4年是比较适合的。

第三、回购价格。回购价格通常是初始购买价格加上未支付的股利,如果VC比较强势,可能会要求一定的投资回报率,如10%的年回报率,或者是初始购买价格的两倍。

第四、回购权激发方式。回购权通常由多数(>50%)或大多数(>2/3)投资人投票同意时才实施,当然也可以约定在某个时间点自动生效。当然需要越多的投资人同意才能要求回购股份时对创始人更有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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